个人安全

个人安全

  1. 学生须凭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如未带证件、迟到或在周末来校,须经登记确认后方可入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校。

  2. 学生上课期间须持相关老师签发的出门单离校。

  3. 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同学间的嬉闹应适可而止,不做危险动作,不开过分玩笑。
  (1) 学生不得在走廊、楼梯、湖边等处奔跑追逐或做出危险的举动。
  (2) 不携带或传送任何被认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如化学品、玩具枪、激光笔、鞭炮等。
  (3)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校建议学生不要携带过多现金到校;如与教学活动无关,建议学生不要携带ipod、手提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到校。
  (4) 学校不提倡学生骑车到校。如确有需要,应由家长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保证安全。学生到校后应将自行车、助动车等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学生应锁好自己的车辆。上学、放学时段,这些学生通过校园主干道进出学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其它区域骑车。学生在校园内亦不得使用任何被认为可能涉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其它交通工具,如单脚滑行车、滑板、小汽车等。
  (5) 学生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避免伤害。不得擅自接触和操作电器设备、安保设施、消防器材、供热管道等各类学校设施设备。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发报警装置。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各类实验材料、操作实验仪器。

  4. 学校不提倡学生外出用餐。用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

  5. 非本校学生需进入校园或参加本校的各类活动,应事先向校方提出申请,在得到学校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或参加活动。

  6. 严禁对他人使用暴力。违反本规定者,最严重可直接导致除名。

  7. 学生必须按照教师要求安全使用各种乐器、美术用品和工具(如剪刀、美工刀等);使用特殊教具和工具时,必须听从老师安排和指导。

  8. 参加体育类课程中,学生应认真做好热身活动。学生须在教师规定的运动区域内进行体育活动,不得进行与运动无关的活动,离开该区域必须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关注活动中的安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9. 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时,学生应及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