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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


1. 学生须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如未带证件、迟到或在周末来校,须经登记确认后方可入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校。


2. 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同学间的嬉闹应适可而止,不做危险动作,不开过分玩笑。

1) 学生不得在教学楼走廊、楼梯、湖边等校园各处奔跑、追逐、打闹或做出危险的举动。

2) 不携带或传送任何被认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如化学品、玩具枪、激光笔、管制刀具、鞭炮等。

3)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校建议学生不要携带过多现金到校;如与教学活动无关,建议学生不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到校。

4) 学生不可以在校园内骑车。学生在校园内亦不得使用任何被认为可能涉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其它交通工具,如单脚滑行车、滑板等。

5) 学生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避免伤害。不得擅自接触和操作电器设备、安保设施、消防器材、逃生门、供热管道等各类学校设施设备。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发报警装置。

6) 学生在体育课上要遵守《体育课学生须知》中关于运动安全、场馆使用等相关条例,避免人为的运动受伤。

7) 实验室中,学生要遵守《生物实验室守则》、《物理实验室使用守则》、《化学实验室使用守则》、《计算机、网络、打印机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各类实验材料、操作实验仪器,避免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伤害。

8) 美术与音乐课注意事项:学生必须按照教师要求安全使用各种乐器、美术用品和工具(如剪刀、美工刀等);使用特殊教具和工具时,必须听从老师安排和指导。美术与音乐中心同样作为教学区,学生须遵守安全、携带物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各项条例;与美术或音乐学习无关的物品,也不要带入中心。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能进入美术中心二楼。


3. 非本校学生需进入校园或参加本校的各类活动,应事先向校方提出申请,在得到学校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或参加活动。


4. 严禁对他人使用暴力,包括行为暴力和语言暴力。违反本规定者,最严重可直接导致退学。


5.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参观、比赛等社会实践活动时,须准时守纪,听从主办方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学生若有过敏史、疾病史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参加校外活动时,家长或学生应主动书面告知学校。